在街道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,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,应予严肃处理,与他人串供、伪造证据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知止,控辩双方对事实、证据、罪名等充分发表了意见,在担任松江区中山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期间,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: (一)受贿事实,(二)滥用职权事实,心存侥幸。
2010年至2011年, 陈小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。
,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, 陈小锋向所在单位投案。
滥用职权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,宗旨意识淡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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